名    称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点球式”专项救助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01A02032019900012
  • 发 布 机 构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东丽政办〔2019〕15号
  • 主 题 分 类 :民政\社会救助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点球式”专项救助制度的通知

字号:
    

东丽政办〔201915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点球式专项救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20197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点球式专项救助制度

为切实做好民生托底工作,按照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发点球式精准救助的通知》(津民发〔201838号)要求,参照《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临时救助制度》和《慈善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建立东丽区点球式专项救助制度。

一、救助对象

点球式专项救助对象为具有东丽区户籍的家庭及个人。

(一)不符合政府救助条件,但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的家庭及个人。

(二)经政府现有政策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主要包括突然遭遇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以及突发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需要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及个人。

二、资金来源

建立300万元专项资金池,由区财政出资150万元,区慈善协会出资150万元,用于点球式专项救助。该项目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初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由区财政和区慈善协会按照比例及时补足项目资金。

三、救助标准

(一)困难救助。对未纳入低保救助范围,但急需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及个人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为13万元。

(二)医疗救助。对因患大病经医疗政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及个人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15万元。

(三)应急救助。对因突然遭受重大意外事件造成伤害以致陷入困境的家庭及个人,根据其实际需求实施救助,救助标准为18万元。

四、救助方式

专项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为提高救助精准度,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救助金的方式进行救助。也可根据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由所属街道给予食品、用品等实物的救助。

五、审核审批程序

(一)生活困难群众自愿提出申请或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网格员通过走访入户主动发现协助群众,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指导居委会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实施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同时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形成核查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三)街道办事处组织居委会主任、网格员、党员代表及居民代表等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初审意见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确定救助标准。

(四)所在社区对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及救助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五)区民政局组成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救助情况进行会审。通过后,救助金由街道社会化发放。

(六)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逐级建立工作档案,分类建档立卡,定期回访,跟踪问效。

六、工作分工

建立政府领导、民政负责、部门协作、慈善组织补充的精准救助工作机制。专项救助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一)区民政局负责全区精准救助政策指导、专项救助审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专项救助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依照规定安排和拨付专项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的跟踪考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四)区审计局依法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区慈善协会要广辟慈善资源,补充资金,发挥辅助作用,以慈善救助补充政府救助。

七、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局对负责审核、审批工作人员严格管理监督,对违反审核审批程序,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工作人员实施问责。

(二)区财政局严格监督专项资金使用,定期进行跟踪考核。

(三)区审计局对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适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四)街道办事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获取救助的个人和家庭,要责令退回救助金,并纳入诚信体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专项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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