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东丽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着力构筑创新创业高地、新兴消费高地、绿色生态高地、品质生活高地、人才汇聚高地,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的关键时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的攻坚时期。为做好东丽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划计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津政办发〔2022〕2号)及《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十四五规编〔2020〕1号)等,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基础及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东丽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团结依靠全区人民,攻坚克难、砥砺奋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完成“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断提升环境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群众环境幸福感持续提升,全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深入。
1.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增强思想自觉。东丽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全区紧密结合东丽区实际,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踏石留印的担当担责的拼劲,全力以赴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扎实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
2.完善党政领导责任体系,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东丽区委、区政府坚决扛起生态环保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成立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按照我市部署,制定实施 《东丽区关于建立区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对口落实联系点的意见》。强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强化结果应用。完善生态环境制度,制定实施《东丽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各街道、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日排名、月考核;依照考核结果实施财政奖励及扣减。整合成立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转隶应对气候变化、排污口门设置、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等职责。在区生态环境局设立“公安驻环保工作组”,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加强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街道全部设立环保工作办公室,建立健全高效协调运行机制。
3.深入推进结构布局调整,持续促进绿色发展。积极破解“园区围城”,综合整治工业园区36个,东丽经开区、华明高新区、临空经济区错位协同发展的格局基本成型。完成全部2317家“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并出台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控制铸造行业新增产能,提升钢铁行业产品质量。完成3家国家级绿色工厂和11家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30669户居民散煤和467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关停军电4台共80万千瓦煤电机组,完成3台燃煤锅炉整合并网。划定149.83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天钢集团超高温压临界煤气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优化调整货运方式,新天钢集团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达到50%。完成老旧车淘汰任务,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建设现代化公共交通体系。
4.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目标。
一是蓝天保卫战成效显著。坚持燃煤、工业、机动车、扬尘、新建项目污染“五控”治气。火电、钢铁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严控臭氧前体物污染,完成112家重点行业涉VOCs企业治理整治,完成17家低效企业升级改造。强化新车源头管控,加强路检检查和入户检查,持续开展遥测及数据应用,在中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强化巡查检查,确保各施工、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污染防控措施,持续做好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治理裸地1146块。
二是碧水保卫战(渤海攻坚战)深入推进。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措”治水,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共治”,治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三类废水,扩大水流、河道、湿地三个容量。区内5个市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完成51家不能稳定达到新地标企业的治理改造任务,完成天铁炼焦干熄焦改造。完成3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成东丽湖南部(一期)污水处理厂。建设30.58公里污水管网,建成区21%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全域水域均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增加生态用水,2020年全区再生水利用量合计为4955万立方米。
三是净土保卫战稳步实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严格建设用地管理,建立并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开展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核实企业355家,实现各街道、功能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覆盖。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我市要求。实施化肥零增长行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完成125眼取水井封井回填,全区全部43家加油站186个地下油罐更换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完成精美特、昂高(天津)、天铁炼焦三家企业范围内的土壤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建成全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完成跃进路(行政中心)工会地块、环宇道南侧地块、染料化学第三厂地块修复。
四是落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完成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由我区承担的2项整改任务(博发药业公司和富士达公司危险废物去向不清、新立街污水管网空白区),并实现销号。2018年市级环保督察反馈13项整改任务,2019年市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30项整改任务均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五是生态空间建设稳步推进。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确定了东丽区范围内永定新河、海河两条一级河道共计3.66平方公里的河滨岸带生态保护红线具体空间边界。全面启动146平方公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实施造林1.86万亩,“一廊两芯两环六片区”生态空间格局初见成效。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顺利收官。
5.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2020年与2015年相比,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2.8%,提前实现2020年目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18.8%,重污染天数减少14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增加21天。主要污染物中,除O3浓度有所上升,SO2、PM10、NO2和CO浓度较2015年分别下降75.8%、39.7%、4.4%和41.9%,SO2、CO浓度稳定达到国家标准。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区地表水质量综合污染指数2.18,较2017年同期改善25%。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我市确定的攻坚目标要求,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6.9%。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59%。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声级稳步下降,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万元GDP能耗强度下降22.2%。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提前完成“十三五”累计下降22%的目标。
(二)存在问题
1.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任务艰巨。
东丽区产业结构偏重、偏旧,钢铁、火电等高能耗、高碳排放行业企业聚集,节能减排降碳工作压力较大,实现产业低碳化任务艰巨。东丽区“社区之表、农村之实”问题愈发明显,实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园区竞争力偏弱,城市治理还有短板。东丽农产品品牌建设相对滞后,农业综合效益不高,联农带动机制还不够健全,农业绿色转型还需加快。
2.污染防治攻坚承受较大压力。
东丽能源结构偏重,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较高。复合型、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生产性污染和生活消费型污染叠加,结构性污染突出。碳排放量与能源消费、经济增速仍呈强相关关系,“高碳依赖”特征明显。大型钢铁企业耗水量大,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高,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工业用地“亩均产出”偏低。
大气污染治理仍处于“气象影响型”阶段,臭氧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子,工业企业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大的现状未得到根本改变,部分中小企业VOCs治理尚有短板弱项,大气精细化管控还有差距。水资源短缺形势长期存在,水环境容量不足、水环境污染问题复杂、环境风险显现,水环境治理压力持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率偏高。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重,污染地块修复难度大、周期长、进程需加快。企业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工作难度高且压力较大。生活方式绿色化水平不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滞后,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3.自然生态空间功能需要修复。
城市化快速挤占生态空间,生态系统原生性大大降低。自然生态空间被高度分割,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降低城市生态效益的整体水平,小气候调节、污染净化、固碳释氧、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服务功能下降。河流水系自净能力不足,新造人工林地维持能力不高,城市建设与生态空间融合不足。
4.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仍待提升。
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还不稳固,离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对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高,与面临的新老生态环境问题、解决问题的手段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支撑能力仍有不足。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不足。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未有效激发。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深度和广度不足。市场、信用、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还不够健全,区级环境管理监测、执法、宣教、应急队伍建设还需加强。
二、“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2021年—2025年)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长期向好。未来五年,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以新经济为核心的新阶段,我市将深入推进“一基地三区”建设,“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初步实现,东丽区也将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市新区建设,深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进入关键时期,这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创造了新条件、新机遇。
1.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特征。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指出要“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当前,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未来五年全市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环境治理能力持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美丽天津建设取得新进展。
2.东丽区进入创新驱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当前,东丽正围绕天津市战略要求,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围绕“一基地三区”建设要求,深入对接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双城”发展格局,立足全域城市化建设全市领先基础,充分利用“一环十一园”、临空经济区等产业拓展空间,在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创新驱动、提升城市品质中,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同时,东丽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要“构筑绿色生态高地”,作为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东丽区区域内将规划建设146平方公里的生态管控区,这有利于区域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生态经济,通过充分发挥绿色生态屏障的生态效果,释放生态价值,必将为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生态环境新动力。
3.东丽区位优势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东丽区拥有良好的产业基础优势,大院大所集聚,地处 “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之间,津滨发展主轴,是天津市“双城双港、相向拓展”的中心区域,具有承接产业资源、发展都市经济的独特区位条件。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实现,生态优先认识更深,结构调整举措更实,治理效能有力提升,绿色生态资源丰富,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根源性、深层次问题,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由量变到质变提供了坚实基础。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深入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对标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我市“一基地三区”的城市定位,深入对接“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聚焦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融入天津市生态格局为导向,以推动结构调整和绿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保持战略定力,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断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有效管控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为着力构筑绿色生态高地,实现东丽绿色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让“东丽蓝天常在、碧水长清、景色怡人,成为天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靓丽名片”,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环保为民
党的领导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根本政治保证。全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环保为民,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不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落实最严格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强化系统治理
将目标指引、问题倒逼贯穿规划始终,既解决现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又做好未来生态环境管控。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将环境质量管理作为统筹解决新型复合环境污染问题的有效手段,有效处理好控新和治旧的关系,继续做好做实预防保护工作。加快建设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的生态安全体系。
(四)坚持改革创新引领,提升环境基础能力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技术、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夯实数据精细化管理基础,坚持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坚持创新驱动、全民共治,加快建设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三、目标指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污染物排放强度、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7μg/m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6%,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100%,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有序推进,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稳步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大幅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成效明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展望2035年,全区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美丽东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指标体系
设置环境质量、绿色发展、污染治理、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等5类23项。
东丽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
序号 |
指标体系 |
指标 属性 |
2020年 |
2025年 目标 | ||
环境质量 |
空气质量 |
1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约束性 |
64.5 |
72.6 | |
2 |
细颗粒物(PM2.5)浓度(μg/m3) |
约束性 |
47 |
37 | |||
水环境质量 |
3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
4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 |
0 | |||
5 |
黑臭水体比例(%) |
导向性 |
0 |
0 | |||
6 |
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 |
约束性 |
100 |
100 | |||
绿色发展 |
7 |
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 |
约束性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
8 |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性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
9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例(%) |
导向性 |
— |
稳步提升 | |||
10 |
单位GDP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 |
导向性 |
— |
持续下降 | |||
11 |
单位GDP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 |
导向性 |
— |
持续下降 | |||
污染治理 |
12 |
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挥发性有机物 |
约束性 |
—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
氮氧化物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氨氮 |
— | ||||||
13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导向性 |
96.9 |
≥97 | |||
14 |
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导向性 |
97 |
≥97 | |||
环境风险防控 |
15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导向性 |
91 |
完成市下达目标 | ||
16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 |
导向性 |
100 |
100 | |||
17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万枚) |
导向性 |
0 |
≤5 | |||
生态保护 |
18 |
生态质量指数(EQI) |
导向性 |
— |
稳中向好 | ||
19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
9.7 |
9.9 | |||
20 |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平方公里) |
约束性 |
— |
不减少 | |||
21 |
一级管控区蓝绿空间占比(%) |
约束性 |
75 |
85 | |||
22 |
生态屏障区蓝绿空间占比(%) |
约束性 |
60 |
65 | |||
23 |
建成区域绿化覆盖率(%) |
约束性 |
42.59 |
43 |
第三章 推动碳达峰行动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新发展理念,将降碳作为重点战略方向,着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和农业结构,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新旧动能接续转换,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重大转变,充分凸显“创新、绿色、临空”三大标签,深入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逐步摆脱高碳依赖,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一、积极推动碳达峰行动
积极推进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全方位融合。按照全市碳达峰的目标和路径,加强对接协同,制定实施东丽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强化电力、钢铁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推动煤电、钢铁行业有序达峰。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统筹推进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治理,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强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等源头管控措施,积极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农业,倡导低碳生活。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减排,落实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促进纳入我市及国家碳市场范围的企业完成碳排放报告、核查及履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持续下降。
提升全区碳汇能力。加大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建设与保护,加大植树造林。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结合东丽实际,有序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突出特色,加强培育,积极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
积极开展“无废城市”申报建设工作。到2025年,初步建成“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明显下降,综合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废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
二、加快发展绿色制造
严把项目准入关,原则上不再新增高能耗、高排放产品产能。全面实施“三线一单”,落实精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做好以环境影响评价为重点的源头防控,持续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和“散乱污”治理行动。
不断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强化延伸优势产业、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加快构建创新型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绿色转型。推动钢铁行业实施升级转型、流程再造,逐步从“长流程”向“短流程”转变,新天钢集团加快研发生产油舱用耐腐蚀钢板等优特钢,依托新天钢打造钢铁行业互联网+智能制造的标杆示范。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循环化、清洁化、低碳化改造,积极推进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的绿色工厂创建。
坚持产业高端化、创新生态化。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汽车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产业地标和高端农业、现代服务业,引进补强产业链关键项目,推动产业特色化、集群化发展,构筑绿色发展新高地。大力发展高端服务业,完成北方跨境数字贸易生态核心区建设。积极发展楼宇经济,着力打造一批特色亿元楼宇。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到40%以上。推进创新型载体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打造天津市创新创业高地。加快建成京津冀海陆空联动立体交通网络东丽枢纽,打造都市临空经济中心,建设国际航空城。
推进产业集群集聚特色发展,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融合发展。调整园区空间战略布局,形成“四区”共进发展格局。探索实践“一区多园”管理模式,实现专业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对保留工业园区实行统一管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保和安全监管,引导绿色化改造。推动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节能低碳化改造。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主题园区建设工作。
三、加快发展绿色能源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严格控制增量煤耗,严控钢铁等重点行业用煤。稳妥淘汰管网覆盖内的燃煤锅炉。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禁止审批(核准、备案)新建燃煤项目。完成全域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和并网改造,清洁取暖指标达到100%。
提升清洁低碳能源供应能力。推动建成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新能源汽车检测中心项目,助力京津冀地区实现氢能产业协同发展,落实《天津市氢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全面建成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PPP项目,利用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发电。
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强化能耗总量与强度控制,严格执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深入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含商务楼宇和公共机构)、农业农村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十四五”期间,全区单位GDP综合能耗降低率优于全市平均水平。
四、加快发展绿色交通
构建“车油路”一体化绿色交通体系,构建绿色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协调推进地铁4、10、11、13号线及滨海Z2线东丽支线等轨道交通建设,加强北部片区与主城区轨道交通对接。提高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提高铁路货运量占比。2022年,钢铁企业停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优化公路运输,做好交通管理和停车管理,继续落实区域限行政策。持续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辆,保障新能源车辆路权。有序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启动实施天津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建设天津航空物流区,全力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构建机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实现空、海、铁、陆联运,协同打造京津冀机场群。着力推进公交体系建设,加强与双城轨道交通网络对接,积极推进智慧交通建设。
建设“骨干道路”、拓宽“老旧道路”、打通“断头路”,形成全域畅通的“七横十二纵”开放型路网格局;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大交通疏导力度,通过优化信号配时等措施,提高路网通行效率。提升城市载体功能,构建“地铁+公交+公共自行车”的公共交通一体化出行体系。发展智慧交通,引入智慧公路、智慧公交、智慧停车,实现信息共享。
到2025年,建成“13015”交通圈,区域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常规公交分担率达到40%,绿色、优质、高效的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全面形成。
五、加快发展绿色建筑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制度,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持续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新建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热—电—冷”三联供能技术和转化。加强既有建筑运行能耗管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既有建筑、老旧供热管网等节能改造。
六、加快发展绿色农业
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竞争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标准建设胡张庄乡村振兴示范区,壮大村集体经济,大力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畜禽养殖业由资源消耗型向循环利用型转变。积极探索绿色生态屏障区内产业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通过导入文旅业态,增加综合效益,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创新和利用“资源—废弃物—再生资源”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行“一节两减”,保持化肥农药负增长。继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规范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加强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全程绿色防控。扶持和引导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生态农业建设,加大绿色、无公害基地建设,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域。建设农业生态观光园,引导现有农业园升级改造,培育高品质体验式生态农业产品,发展都市农业经济。引进新型农业技术,推进绿色农产品发展,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向科技型、生态型转变,散养户实施有序退出。到2025年,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实施“三区划定”,发展生态健康养殖。
七、加快推进绿色生活
全面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持续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城、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各级党政机关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推行绿色办公,加大政府绿色产品采购力度,在衣、食、住、行、游等各领域深入推行绿色消费,引导公众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持续提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减量化达到30%。
第四章 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综合施策,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持续巩固深化蓝天保卫战成果,加强PM2.5和O3污染协同治理。坚持科学管控和深度治理相结合,加强燃煤和工业污染控制。坚持长期治理和短期攻坚相结合,加强移动源污染控制。坚持精准施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一)深化燃煤污染治理
严控新建燃煤项目,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推动煤电机组升级改造,大毕庄供热站完成燃煤锅炉热源替代。推进涉工业炉窑行业实施“一炉一策”精细化管控,加快工业炉窑原料及燃料煤清洁化替代。
继续巩固散煤清洁治理成果。采取重点月份拉网式排查违法售煤行为、汽运煤炭车辆专项联合执法、建立煤炭经营管理台账等举措,严把煤炭准入关、运输关、堆存关。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1.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开展钢铁行业提标改造。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完成天钢集团和钢管集团烧结、高炉炼铁、炼钢、轧钢等重点工序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无组织深度治理。推动钢铁企业淘汰低端装备,鼓励和支持“长流程”转“短流程”炼钢工艺,促进钢铁企业减少高炉排放。实施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提升铸造工艺和装备水平,采用更高效的污染治理技术。开展垃圾焚烧行业提标改造,对照新实施的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标准,完成垃圾焚烧企业提标改造治理工程。
2.锅炉低氮改造与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实施燃气锅炉动态排查监管,推进燃气锅炉烟气再循环系统升级改造。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动态更新全口径炉窑清单,推进重点行业炉窑精细化管控。
3.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
大力推进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实施VOCs排放总量减排,全面推行“两个清单”制度,引导工业涂装及包装印刷行业加快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加强落实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及相关的工业涂料、包装印刷企业的现场核查。
加强工艺过程管控。鼓励化工企业升级工艺,鼓励包装印刷企业淘汰落后印刷工艺,加快实施胶印、柔印等工艺技术改造,工业涂装行业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
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重点对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合理控制处理设施启停机时间,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非必要的烟气旁路。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化工行业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强仓储、运输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排查。
提升末端治理效能。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引导企业新建或改造治污设施时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全面完成各行业VOCs有组织排放源达标情况排查,对不能达标标准要求的实施提升改造。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强资源共享,实施集中治理。
推进实施“一厂一策”精细化管控,进一步细化重点和一般VOCs排放工业企业建档立卡工作,对全区工业企业VOCs排放源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加强储罐排查治理,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排放控制,积极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对新建储罐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在线监控设施,对现有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提质增效。
(三)深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1.推动机动车结构优化升级。
加强新车监管。2023年7月1日起,新增重型货车全部实施国六b标准。持续开展非免检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强化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强化在用车监管。加强路检路查,按照“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开展柴油车排放检测。加强入户检查,每年实现机动车重点用车单位入户监管检查全覆盖;以公交停车场、施工工地、停车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为重点,针对超标率高的“小公共”和轻型柴油货车开展入户排查检测。持续开展遥测及数据应用,加强超标车辆信息分析,不断完善遥测数据应用机制。开展在用车在线监控,执行《天津市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安装管理办法》,对新注册登记和转入的柴油车实施在线监控。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继续推动老旧车淘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2024年底前,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和邮政车。按照天津市调整的限行政策,强化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基本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车,推动有车大户淘汰更新车辆。对机动车大户加强指导与检查,推动大户主动淘汰老旧车辆。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分时租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场地用车等领域的应用。提高外环线以内大型商场、超市用车新能源车辆配送(日用车5辆以上)比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30%。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2.做好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格新生产、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升级。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对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全覆盖,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国三非道路机械安装标牌工作,有序推动在线监控。严查超标排放和冒黑烟机械。
深化农业机械排放管理。加强对新生产、销售农业机械环保一致性和环保信息公开监管;推进新购置农业机械排放检测和编码登记。
3.强化油品与油气管控。
加强油气排放监管。强化在用车监管,加强机动车遥感监测。开展加油站油气排放标准落实情况检查,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监督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严格落实油气回收、泄漏检测要求。
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所有新建原油、汽油、石脑油和煤油等存储项目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同步安装油气回收及在线监控设施。
加强对本区生产销售的车用汽柴油和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后处理。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管理,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
(四)深化扬尘等面源污染治理
1.做好扬尘精细化管控。
全面检查各类施工工地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以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尾气排放;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巩固智能渣土运输车治理成果,提升渣土清洁化运输水平;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经环保监测后再进场施工。全面推行绿色施工,重点区域道路、水利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分段施工。强化道路科学扫保,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优化“以克论净”考核,推进道路修复硬化,到2025年,全区年均降尘量力争控制在6吨/月·平方公里以下。优化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裸地、堆场及拆迁工地扬尘管控。持续利用高架视频等现代化技术手段配合地面巡查开展实时监控,高效查处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
2.加强农业污染管控。
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减少施肥量。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建立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物回收服务网点,健全储运和回收网络,巩固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成果,持续开展露天焚烧行为监管。畜禽养殖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善通风环境,控制扬尘、氨排放,提升养殖业、种植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五)加强异味、恶臭污染治理
以医药、建材、金属制品、食品加工等工业源,餐饮油烟、汽修喷漆等生活源,垃圾、污水等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为重点,加大恶臭、异味等污染治理力度。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重点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氨排放治理和氨逃逸防控。
(六)深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要求,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送响应落实情况。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公众宣传、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等工作。
二、系统治理,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治理。坚持控源、治污、扩容、严管四大举措,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优化生态水系,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一)强化水污染物减排
1.深化工业废水治理。
继续强化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排查工业集聚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实现工业集聚区污水全部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强化监管污水直排企业、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涉水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2.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实施东丽湖南部污水处理厂(一期)扩建工程,配合完成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张贵庄污泥处置厂扩建工程。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设。
推动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维护,全面做好雨污串流常态化监管工作。坚持规划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协调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的需要,确保排水管网与城市建设同步实施,保证排水有出路。加快实现污水排水主干管网体系完善,基本消除雨水混流串流现象。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基本建成水生态文明城市。
推动初期雨水治理。利用现有雨水管道加强调度调蓄,在禁排期和降雨强度较低时,利用雨水管网进行蓄水、调水。远期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采取建设下凹式绿地、铺设透水砖和板油沥青,增加雨水下渗减少径流量,缓解城市雨水带来的污染,同时更大限度的利用雨水资源。
细化排污口门管理。依托第三方公司对全区排水口门进行精细化监测,分析水质变化规律,查找污染原因。会同街道功能区,对排污口上游来水分析,查找污染源,从源头进行有效治理。
推进河道水体治理。在重点河流沿岸推进水体治理工程项目的开展。加快推进金钟河沿岸生态修复工程,谋划北塘河治理修复工程项目。深化二级河道治理工程,继续改善水质,为考核河道储备优质水资源。
3.强化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强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全面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建设,实施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推进适宜的健康养殖模式,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密度,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力度,推动养殖尾水零排放或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二)强化水生态保护修复
1.强化生态水资源保障。
开展河湖水系连通。推进更高水平的水系连通。在已实现全区主要水系连通的基础上,研究推进区管河道与空港水系的连通。继续实施河湖长制,全域水域全面“挂长”,深化“一河一策”管理。
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量水位。争取海河用水指标,利用海河、新开河、金钟河等一级河道河水补充区内二级河道,实现全区水系大循环。充分利用张贵庄污水处理厂和东郊污水处理厂提标后的出水,对区内二级河道进行循环补水,增加生态水量。
2.推进河湖生态修复。
开展水生态修复。最大限度释放城市水生态空间,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滨河、滨湖地带,保证生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等生态空间,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因地制宜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源涵养及生态自我调节能力,持续做好河流湖泊等水域的清淤疏浚。
构建再生水等多水源供用水系统。落实再生水利用规划,加强中水、雨洪等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完成市级部门每年度下达的再生水利用量指标。
(三)强化水生态环境管理资源统筹利用
全力抓好节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优先保障生活用水,开展全民节水行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落实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电力、钢铁、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加强河道取水管理,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增加生态用水。做好用水统计调查工作,掌握用水情况。巩固提升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严格管理地下水。严格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封存、回填已停用的农村机井,加快推进农业水源转换,保障农村未拆迁居民饮水安全。
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综合利用外调水、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四)强化流域联动治污
防范流域水环境风险。对流域内沿河工业企业与工业集聚区环境风险进行定期评估,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实施流域联合治污。深入开展海河、永定新河等跨界河流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统一规划重点工程任务,完善水生态环境执法合作机制。
三、源头防控,防治土壤污染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空间布局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治理,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严格防范新增污染。实施一批“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优先行动,有序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确保区域土壤环境安全。
(一)做好建设用地管控和治理修复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参照《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继续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评审工作,加强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的监管。按照“发现一块,管控一块”原则,有序推进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完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强制调查制度,严格监管污染地块开发利用时序。预防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并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名录中未开展治理修复施工的地块,全部纳入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环境管理范围。严格管控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开发建设活动。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控修复过程二次污染。
(二)强化工业和农业土壤污染防治
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实施动态调整,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重点行业、重点类别企业监管及隐患排查力度,组织对电镀、铅酸电池、酸洗、涉重金属企业及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加强与区公安、检察部门沟通联动。严控重点排污单位涉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防搬迁拆除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行土地用途管控,切实做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建设一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推行农药减量化,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有机肥。统筹开展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到2025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农膜回收率不低于85%,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结合我市耕地土壤调查及类型划分调查工作进展,对全区受污染耕地开展专项调查,制定专项安全利用或治理方案,保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制定《东丽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划定禁养区域,对已完成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监管。严控饲料中重金属类污染物超标,确保粪肥原料安全,促进源头减量。实现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治理及综合利用,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
(三)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严控地下水污染源,开展地下水典型风险源排查,建立典型地下水风险源清单,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风险源加强防渗处理。建立重点污染源监测网,开展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农用地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安全管控华明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存量,2024年6月底前有序消化垃圾渗滤液存量。
(四)推进乡村振兴
围绕“两区五园六基地”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实现农业同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坚守耕地红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生态智慧农业转型,打响“欢坨西红柿”“胡张庄葡萄”等东丽农产品品牌。
第五章 加强保护修复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坚持“留白、留绿、留璞”,基于污染治理与生态监管的统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实施,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谋划生态保护与修复任务,扩大绿色生态空间,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和生态产品供给,打造生态精致城市。
一、构建优良生态空间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扎实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提升规划建设水平,坚持谋定后动,塑造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美丽国土格局。按照“一廊两芯两环六片区”空间布局,依据“宜林则林、宜农则农、宜湿则湿”的原则,深入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构建全域绿色生态格局。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格遵循绿色生态屏障内一、二、三级管控区生态保护要求及蓝绿空间占比,全力推进海河绿芯、古海岸湿地绿廊、金钟河湿地等重点片区建设,打造海河中游北岸生态景观工程。
实施中心城区“五横六纵”范围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提升一批绿化休闲城市开放空间。以道路为重点,持续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提升道路生态和景观效应。以环境优美乡镇建设为载体,全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在绿色生态屏障区内既有城镇建设区实施城市修补工程,实行见缝插绿,营造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
着力推进环卫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做好环卫一体化体系改革,统筹环卫资源、统一作业标准,实现“三个转变”。在实施好西片区一体化基础上,完成东片区一体化。健全环卫作业竞争机制,完善全域环卫一体化道路扫保“以克论净”、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监督考核体系,实施全域清洁化工程,实现全区集约化管理和环卫水平提高。
二、强化生态保护修复
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水生态品质,建设美丽河湖。严格城市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目标为基本要求,做好对城市河湖、坑塘、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加强河湖水系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加强对海河、东丽湖、赤土生态湿地、基本农田、现有林地等生态资源的保护修复。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建设金钟河沿岸人工湿地。加强河道内源治理,持续对二级河道进行水生态修复,采取浮萍打捞、曝气充氧、生态浮床、生态补水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恢复良好、可持续的河道水生态系统。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形成部门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等重点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监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强化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四、做好生态监管
严格落实绿色生态屏障一、二、三级管控区及土地规划相关要求,着重强调针对一级管控区内所有林、田、水、草等生态资源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保证林、田、水、草基本环境不受破坏,营造绿色生态大环境。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为核心的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业务化运行能力,开展日常监管、成效考核等工作,持续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检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第六章 强化全程管控
做好环境风险防范
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次生态环境风险方案体系,严密防控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积极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控制工艺过程温室气体排放
升级钢铁等行业生产工艺,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二氧化碳排放。落实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措施,保持油气回收治理成果,协同控制甲烷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综合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城镇污水处理采用半地埋式全封闭设施。
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通过水分管理、科学施肥、种养结合等措施,推广畜禽饲养粗饲料质量改善、营养调控和饲料添加剂等技术,有效控制农业活动甲烷排放。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继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高效施用等手段,稳步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进一步控制农田氧化亚氮排放。
控制城市废弃物处理排放。推动提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处置设施甲烷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二)增强基础设施适应能力
在城镇规划、交通规划和建设标准中纳入韧性目标,并定期调整以适应气候变化。降低公众对自然灾害的暴露程度,通过基础设施引导低风险空间发展。新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超过10公里,提升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水平,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和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发挥园林绿化改善城市微气候的作用。做好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东丽段建设,确立“两区、五园”空间布局,呈现“大水、大绿、成林、成片”,严格落实屏障区分级管控要求,打造“双城生态屏障、津沽绿色之洲”。提高设防标准,鼓励社会参与推广海绵城市建设,强化防洪排泄能力建设,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有效应对城市暴雨内涝。
合理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防止水、热、雨、雪等气候条件变化造成旅游资源恶化,加强对受气候变化威胁的风景名胜资源以及濒危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
(三)提升重点领域适应能力
加强预报预警,相关部门做好联动应急保障,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区气象部门根据市气象台的指导预报,及时做好面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策服务和公共服务。坚持趋利避害并举,加强大气象数据采集、数据分析和数据服务等工作,加强区生态环境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协作。
将应对自然灾害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科学防御自然灾害。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制定农业灾害预案,建立灾害预防监测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测预警、应急抢险、救灾保障的现代化水平。
完善气候变化相关的公共医疗服务保障体系。开展人群适应气候变化的风险交流与宣传,有效提高公民适应气候变化意识。持续开展居民饮水卫生监测工作,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二、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强化一般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配齐垃圾收集转运车辆,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专业处理全覆盖,全面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提升垃圾终端处理能力,建设大件垃圾和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与固体废物减量化,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减少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量。鼓励企业开展生态设计,避免产品过度使用包装,加强快递包装绿色治理。
(二)加强白色污染治理
强化源头治理,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综合考虑各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落实好《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排查整治。
二、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一)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危险废物监管源清单,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依法将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在重点危险废物产生行业和企业中,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以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为重点,持续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以危险化学品单位、化工园区等为重点,持续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
加强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理,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升现有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
(二)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
继续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结合“三线一单”,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继续实施涉重金属项目的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和重金属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推动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完成减排要求。
(三)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管控
实施基于环境风险的产业准入政策,鼓励发展低环境风险产业。提升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能力,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淘汰工作。
三、保障核与辐射安全
以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为核心,加强区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核与辐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监控能力,强化外来作业移动放射源监管。持续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与核技术利用隐患排查,规范核技术利用行为,落实强制退役机制。完善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登记备案、报告、监测、解控、排放、收贮等制度,安全收贮率达到100%。持续强化辐射环境质量管理。开展电磁辐射环境、从事放射性诊疗工作医疗机构的监测评价,响应群众关切。
坚持立足于防,防范化解风险。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强化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动态监管,掌握企业辐射应急管理情况、重点风险环节及周边区域的相关信息。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
完善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管控社会生活噪声。提升城镇规划水平,优化城镇布局。充分发挥安静居住小区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及复测。对广场、餐饮、娱乐场所等开展定期检查,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持续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控。
管控交通噪声和建筑施工。合理安排夜间行进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避免穿行居民密集区域,控制大型车辆的数量和使用,做好道路两侧绿色隔离带和声屏障建设维护。压实建筑施工噪声管控,严格执行城市建设施工的工作时间规定。
对各类噪声扰民报警、投诉及相关执法部门移交的案件依法受理,及时处置,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多部门协同作战。
五、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涉危险化学品、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建立风险源清单,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修订完善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部署要求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严格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第七章 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健全约束和激励机制,形成多元共治的良性互动,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更大成就。
一、健全三大责任体系
(一)健全环境治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责任体系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知识学习培训,提升统筹发展和保护、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能力,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完善区级落实的领导责任体系,制定实施本区、街道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区生态环保委员会、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要加强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作任务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各职能部门、责任属地要依职责做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资金安排、市场规范、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围绕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任务,研究谋划工程任务、细化实施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深入推进“双城”战略协同联动发展,落实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执法监管、预警应急、信息共享等方面合作,强化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坚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全面推行田长制,优化生态环境保护专职网格员制度。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二氧化碳强度控制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将环境质量改善指标纳入各类专项规划中,合理评价领导责任履行情况。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制定考核方案,统一实施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探索建立自然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协作配合机制,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检查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各部门间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与工作联动机制。
(二)健全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
推进生产服务绿色化,加大清洁生产审核推行力度。优化原料投入,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全面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鼓励企业申报环境保护企业“领跑者”。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行动,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建设、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重点排污企业安装并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杜绝治理效果和监测数据造假。
公开环境信息。排污企业应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落实上市公司、发债企业环保信息和碳排放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推动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向公众开放。
加强政策协同。以打通企业环境数据信息为抓手,打通各类信息和数据,强化企业环境监管、排污许可、环境信用评价和管理、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各项制度间的无缝衔接,形成企业监管制度链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动企业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三)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普及相关理念、知识、行为和技能,引导公民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动员公众力量保护生态环境,让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全民自觉行动。继续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文化建设,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创作和传播力度。
建立健全常态、长效体制机制。聚焦顽症,强化“五边”整治,实施“层级有序、标准明确、全域覆盖”的三级网格治理,防止问题反弹。以信息公开、渠道拓宽为主要手段,提高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服务水平。
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公众监督、督促办理、举报反馈机制,持续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监督举报渠道。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完善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少年、妇女参与环境治理。行业协会、商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积极推进能力建设,大力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
二、完善四大政策体系
(一)完善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污染源头预防。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空间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布局的规划环评,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度线和环境准入清单。强化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管理。分阶段建立实施基于排放总量控制、行业先进排污水平、环境容量控制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将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的控制纳入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一证式”管理,推进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有机融合。监管与服务并重,引导企业持证排污、依法排污。
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通过环境监测网络全覆盖、完善监测技术、明确监测主体,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状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高环境监测质量,为环境监管提供准确充分的依据。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持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的环境监管模式,注重“柔性”执法。加强司法保障,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联动机制。做好排污许可管理,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有机融合。健全入河排污口溯源治管体系和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推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
(二)完善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优化环保审批方式,继续落实生态环保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不见面”审批。简化环评报告编制,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已落实规划环评要求的产业园区,其中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共享环境数据,简化相应内容。
坚持依法治污,强化司法支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证据收集、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坚持设立公安驻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组,联合查处侦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鼓励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办,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有效衔接。
(三)完善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规范市场秩序,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加强环保产业支撑。着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关键环保技术产品自主创新,推动环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加快提高环保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特优精中小企业。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示范,开展街道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探索推行“保险+服务”模式,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经济化,引导社会投资者对生态保护者进行补偿。完善财政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发挥政府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充中的引导作用。
健全价格收费调节机制。强化生产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电价政策。
(四)完善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落实国家政务诚信建设要求,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托“信用中国(天津)”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
健全企业信用建设。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优化授信审批流程,为绿色产业领域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推动绿色企业上市融资。深入挖掘节能环保产业上市后备资源,做好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培育工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绿色环保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绿色升级。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坚持用“绿色系数”评价发展成果,积极发展绿色金融。
三、提升五大治理能力
(一)提升生态环境信息能力
推进数据集成和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环境信息采集、传输和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构建环境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吸纳相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互联网关联数据,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形成环境信息大数据,以大数据支撑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网上一体化办事和综合信息服务,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提升大数据审计能力,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在资源环境审计中的应用,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手段,推进京津冀生态环境治理一体化。
强化数据分析和应用。根据环境信息数据管理平台,开展关联分析与处理,有效整合生态环境数据。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化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的应用。利用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绿色生态屏障管控地区建设、保护、利用等活动的动态监测和日常监管。在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等充分对接共享基础上,逐步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信息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共享畜禽养殖生产及环境监管领域的信息数据。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提高信息安全防护水平。建立完善的等级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信息安全技术体系,提高云上安全防控能力,提升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安全管理中心能力,保障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网络和各类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加强对移动办公、虚拟化平台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保障。
(二)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实行生态环境监测统一管理,推动建立部门合作、资源共享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的统筹管理力度。在统一的制度规范与网络布局下,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开展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测工作。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涵盖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固定源、入河排污口、移动源和面源监测,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整合优化水功能区划代表断面与地表水考核断面,拓展支流监测范围,建立人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完善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加快京津冀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满足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控要求。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继续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推进重点城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全覆盖,实施日处理20吨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严守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生命线”。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提高质量监管能力。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按照国家要求,加强对排污单位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
优化生态环境监测队伍。理顺生态环境监测组织架构,实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直管理,规范监测机构职能定位和队伍建设。支持多元化、社会化、开放式人才培养与使用模式,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遴选机制,提高监测队伍质量。
(三)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提高执法队伍人员专业素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人员专业培训,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对执法效能开展系统评估。
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结合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建立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模式,充分利用遥感检测、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不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优化执法方式,依托用电监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污染源远程监控和预警体系,加强在线监控数据的执法应用。利用无人机、热成像设备、激光雷达、走航车等开展生态环境排查,开展空中+地面的科技化执法,提升区域智能化与精准化执法管理水平。
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装备配备,提高生态环境执法权威性。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实行差异化监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审慎使用强制措施。强化领导责任,明确任务分工,统一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和重复执法等,确保环境监管执法规范、公平、廉洁、高效。
(四)提升生态环境宣教能力
加强宣传工作能力建设,加大宣教干部培养力度。持续做好碳达峰、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保督察、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报道。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的宣传力度。开发制作主题宣传产品,加强网络舆论引导。探索线上直播、在线打卡、虚拟现实等环保设施线上开放活动形式。
大力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创新手段、提升品质,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良好风气、传播生态文化和生态伦理道德,增进人民群众理解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情感。
持续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做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纪念宣传系列活动,持续开展节水宣传,继续开展“我是小小生态环境局长”等公益活动,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机关、绿色工厂、绿色社区等绿色家园创建活动。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普及和教育。提倡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使用,宣传倡导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和绿色产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舆论宣传,积极推行绿色生态旅游。
(五)提升生态环境应急能力
推动应急联防联控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区级、街道和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联动机制,构建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协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强化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加强重点企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实现源头、过程、终端三级防控。建立健全全区各类环境隐患的台账,开展涉危化品、危废等环境敏感点排查整治,将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
强化应急能力建设。修订《东丽区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通过加强联合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等方式,提高环境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规范环境应急响应程序,强化应急物资储备,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提升一般性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落实《东丽区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水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建立以环境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和环境应急监测为主的应急现场调查、监测评估队伍,掌握企业、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信息,及时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专业救援力量。加强环境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培养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应急力量。
第八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最根本保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彰显政治作为,不断提高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肩负起历史责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研究制定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政策、重大规划计划,统筹协调处理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国家和我市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全区各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分解压实到分管领导、部门和个人,建立重点任务台账,狠抓落地见效。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人,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应有责任。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位。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法明确和细化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区有关部门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不断优化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
二、完善考核评估
出台完善考核办法。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质量治理保护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评价考核。严格开展河(湖)长月度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大督查力度,继续实施环境质量排名通报机制,对排名靠后的街道、功能区约谈通报。
对规划实施进行考核评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本部门规划实施年度调度,重点对负责的规划指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及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调度。协作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责任追究。
三、健全决策机制
贯彻新发展理念,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全过程,按生态环境容量优化经济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实行宏观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制度,工业、农业、林业、水利、交通、能源、旅游、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各类规划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决策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深化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机制,做到良好的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四、保障资金投入
科学安排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资金整合统筹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方案。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等各类资金,推进相关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财政管理与服务,督查相关部门单位加快项目的前期和实施,做到资金早分配、早下达,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分级筹措管护资金。
完善市场化运行机制,调动各方投入积极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筹措资金。积极推广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广泛吸收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培育本地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发挥绿色金融服务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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