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东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到家”靠前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89047/2023-00024
  • 发 布 机 构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政务服务办公室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工改办〔2023〕1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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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到家”靠前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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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委办局、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践行天津市“十项行动”及东丽区十项“三年行动计划”,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企业办事便度和获得感促投资、稳增长,在巩固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聚焦招商、立项、开工、竣工等重点环节和全周期审批服务领域制定工作机制如下

一、实施“审批到家”组团靠前服务

(一)成立靠前服务团队

全面统筹各业务职能部门,组建一支涵盖招商、市场监管、住建、规划资源、政务服务等职能部门懂业务、精帮办的新型帮办团队,打造“超前介入导办+精准对接+全程跟踪”的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从企业登记、项目报审、竣工验收到取得不动产登记的“一对一”高水平全链条帮办服务。(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住建委,城管委,国动办,合作交流办,工信局,规划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气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水、电、气、暖、讯公司)

(二)招商入手推动项目

落实招商引资攻坚行动,建立1+1+3+4+10+N招商工作架构,由合作交流办牵头汇总丰富招商推介内容,会同街道园区提前汇集整理可供产业地块信息,向有投资意向的企业进行推介,完善投资“图鉴”,提高地块吸引力;搭建招商项目跟踪服务平台,对各渠道推介的招商项目全部纳统管理,实时跟进项目推动的情况和进展,及时解决项目难点问题,畅通从招商落地-立项审批-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的企业服务全链条。由市场监管局提供企业登记流程;由规划资源分局依托“一张蓝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组织普查土地现状,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地震、气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评估评价关键指标要素,对需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特殊情况除外)、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的,由项目所在园区组织实施;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土地整理部门汇总形成清单,作为委托出让函的附件一并提交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招拍挂”工作;由政务服务办牵头住建委、规划资源分局,结合“拿地即开工、简易低风险”等特色简便流程及房屋建筑正常办理流程,提供项目前期手续整体推进方式。(牵头部门:区合作交流办,规划资源分局,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住建委,发改委,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气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

(三)打造“拿地+”服务模式

搭建“拿地+审批”服务渠道,在规划资源分局确定拟摘牌企业后,通知政务服务办,组织项目服务团队随即介入,主动靠前开展“审批到家”送政策上门服务。根据企业具体需求,市场监管局可现场指导企业在自主申报平台完成企业登记,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结合项目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最新改革举措,为项目量身定制“一企一策”项目推动方案,明确各阶段审批事项、审批部门、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进度安排等内容。同时,提高市政公用报装、中介超市应用的推广力度,深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服务项目单位顺利审批,提升企业便捷度、满意度和获得感。(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住建委,规划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气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各街道园区)

(四)搭建服务对接群组

制作事项对接通讯录,明确企业设立、策划生成、立项用地、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阶段牵头负责人及分事项联络人,搭建“东丽项目沟通微信群”,邀请拿地企业按需加入,开展“牵头单位疏堵点,办理事项“点对点”服务。依据企业需求,可为项目提前进行政策性、规范性准入把关,保障后续审批顺利高效开展。此外,依托服务对接群组,各部门及时共享最新改革举措,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发改委,住建委,城管委,国动办,规划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气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水、电、气、暖、讯公司)

(五)推行全程跟踪服务

对于市、区级重大项目,以挂图作战方式抢抓时间节点,区发改委牵头各职能部门紧跟项目进程,全力推动项目进展。(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部门:区住建委,政务服务办,国动办,规划资源分局)

用好用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例会制度,各部门强化协作配合,积极发挥作用,依据项目实际需要,将政策宣讲指导会、项目协调推动会、成功经验总结会贯穿服务全流程,与项目单位共同梳理审批流程及政策,主动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项目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住建委,城管委,国动办,规划资源分局,应急局,水、电、气、暖、讯公司)

项目竣工后,由住建委牵头各审批部门在联合验收环节,对有意愿的项目单位开设部门回访服务,悉心听取项目单位关于前期手续推进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拓宽审批制度改革思路,不断完善审批流程和服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国动办,政务服务办,规划资源分局)

二、优化项目审批服务

(六)推行“零跑动”办理模式

    依托“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事项推行无纸化办理模式,服务项目单位以上传电子材料形式办理事项、EMS邮寄方式获取证照,无需再次提交纸质材料,实现“交件取证零跑动”。(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规划资源分局)

(七)实施“水电气暖讯”联办报装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开设“水电气暖讯”联合服务窗口,成立帮办团队,实行政务服务与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在投资项目申办立项阶段,依据企业自主决策,将项目“水电气暖讯”报装需求,推送至“水电气暖”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专营单位,联合项目单位选定的通讯运营商,以“一家牵头、多家协同”方式与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开展联合设计、前端控制,超前提供业务指导服务。以“一窗受理”推动“水电气暖讯”“一键报装”,并探索“通水、通电、通气、通暖、通讯”工程联合验收新模式。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城管委,工信局,水务局,水、电、气、暖、讯公司

(八)推行环评全周期“丽企办—管家式”服务

建立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储备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实行“东丽区环评审批服务单”、“主动上门+云会诊”服务,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大投资项目打造“绿色通道”实施“即报即评估”,为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九)做强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全面实行“7×24小时”不间断预约服务,推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班协助服务、一般工程建设项目“一对一”随时应答,落实窗口服务“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一窗通办、全程帮办”,职能部门“即时响应、分类处置、专人办理、限时办结”的项目服务标准化流程。(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住建委,城管委,国动办,工信局,规划资源分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气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局,水、电、气、暖、讯公司)

三、简化办事环节

(十)推行工规建筑师承诺制

以担任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主持人或设计总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为核心的设计团队为支撑,建立东丽区建筑师库。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库内设计单位开展工程设计,以承诺制方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工程规划核实前提交放线报告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压缩至5日内。(责任部门:区规划资源分局)

(十一)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

对于新建房屋建筑项目(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署《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办理桩基部位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先行开展桩基部位施工,在基坑(槽)开挖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对于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工程)、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消防特殊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大型厂房仓库除外),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对施工图设计质量实行告知承诺制,凭《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告知承诺函》直接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责任部门:区住建委,政务服务办)

(十二)推行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于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可以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不含桩基)、±0.000以上工程,分三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即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合并为一个阶段),分两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最后一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前两个阶段或前一个阶段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交回,申请核发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发的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记录备查。

建设单位在办理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其他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住建委,规划资源分局)

(十三)深化3.0版拿地即开工服务模式

优化审批链、延伸服务链,将传统“拿地即开工”服务范围扩大至“厂房+产线”模式,以单纯厂房建设手续超前启动“拿地前”各项工作,同步深化建设方案、预设产线前期内容整合预备相关要件材料取得用地后一体化完成项目正式审批手续。配合建筑师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举措,对符合相应条件的项目,进一步压缩《规划预审同意函》与施工图设计审查办理时限,简化办事程序,加强企业办事便利度。(牵头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区发改委,住建委,工信局,规划资源分局)

(十四)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环节

对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可直接申报初步设计(含可行性研究内容);对估算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不含1亿元)的交通、水利、市政、环保、保障房项目,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对涉及征拆等特殊因素导致无法同时达成可行性研究条件,且确有分期实施需要的大体量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区发改委提出申请,由区发改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论证。对同意分期实施的项目,进行分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推动符合条件的部分先期实施。(牵头部门:区发改委;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

(十五)实施一套材料、打捆审批

对项目涉及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合理用能审查、临时用水计划指标等评估评价类事项,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一套材料报审、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同步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受理、审批模式,从受理到发件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

对同一主体、同一区域、同一类型的多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事项;10千伏新建和技术改造电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可实行“一本报告报审、一次受理评审、一个批复”的打捆审批模式,减轻项目单位办事负担,推动事项一次性快速办理(责任部门:区政务服务办)

六)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持续做好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符合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满足使用功能、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国动办,规划资源分局)

(十七)简化联合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再优化,探索实施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事项一并进件、有序衔接。实施联合验收的,建设单位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牵头部门:区住建委责任部门:区国动办,规划资源分局

、保障措施

(一)抓实项目服务质量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批服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重要意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项目跟踪,以快审批、促开工、保交付为目标,主动作为、紧密协作、优化服务,以项目单位自愿为原则,将联合审图、联合验收、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等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帮助项目单位协调解决审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土地供应部门应强化土地管理,遵守土地市场秩序,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保证工程建设监管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未达到安全要求的,要严守安全底线,不得以服务为名放松尺度。对实行承诺制的项目,强化全覆盖监督检查,对项目不符合承诺制的实施范围或建设单位未履行承诺擅自开展后续阶段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三)做好案例示范推广在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中,各部门要注意挖掘、总结机制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新经验、好做法,加强案例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增强企业认同感,保障惠企红利释放到位。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持续完善服务举措,不断提升项目便利度和获得感。    

           天津市东丽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办公室     

        (区政务服务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11日  (联系人:马欣;联系方式:249813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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