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开展东丽区2023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 |
为做好东丽区2023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健全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促进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行为和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全行业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度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凡在东丽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或备案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均应参加信用等级评定。2023年12月31日后新立户的经营者不参加本次评定。
道路运输经营者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普通道路货物(普货、专用、大件)运输企业(以下简称经营者)。
二、评定时间及实施机构
(一)评定时间
经营者2023年度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至2024年2月29日结束,考核周期为2023年度。
(二)实施机构
局运管科负责统筹、指导开展全区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普货、专用、大件)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局安全科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全区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的涉企服务工作。
三、评定方法
对经营者2023年全年所涉及的失信行为、良好行为等方面进行核查。具体核查内容及记分标准见《天津市有关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分表》(附件1)。
经营者信用得分实行扣分制,基准分为100分,信用得分为基准分扣除评定周期内经营者失信行为和信用记录扣分值,加上良好行为加分值后四舍五入所得整数。信用得分计算方法按照《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附件2)执行。
经营者信用等级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差五个等级,分别用AA、A、B、C和D表示。
1.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90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A级;
2.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在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
3.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在7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信用等级为B级;
4.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或者信用得分不满60分且失信行为累积记分值不满20分的,信用等级为C级。
5.评定周期内信用得分不满60分且失信行为累积记分值20分以上的,信用等级为D级。
评定周期当年新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的经营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记分,其信用等级一般为B级。
评定周期内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直接定为D级,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不按要求参加年度信用等级评定或不按要求填报信用自检材料,经督促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
2.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方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因无证照经营、恶意拖欠货款等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拒不履行、逃避执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的;
3.在信用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鼓励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实施初始等级信用承诺,经营者在信用状况自检信息填报时选择初始等级信用承诺、不存在被列为D级情形的,初始等级定为A级。
四、评定需提供的材料
1.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状况自检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东丽区交通运输领域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附件6);
4.信用报告(信用中国(天津)平台“信用信息”-输入企业名称-点选企业名称进入-下载信用报告或者在政务服务办二楼信用报告自助机上下载)。个体工商户无须提供;
5.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附件7);
6.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印件(“两客一危”企业);
7.加分项佐证材料(具体涉及加分的内容见附件2);
五、评定程序
(一)自检及参评
经营者应根据《天津市有关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分表》完成上一年度自检,向东丽区运管局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定材料报送至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东谷中心二楼区政务服务大厅41-43号窗口,联系电话24841028)。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及时将经营者提交的信用等级评定材料及申报单位明细表(附件5)报送至局运管科。
局运管科、安全科应当根据经营者日常监管档案、“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的相关记录,以及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提供的失信行为和良好行为记录,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逐项核查经营者各项得分并计算总得分,按标准评定信用等级。
各相关科室、执法支队、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应当在行政管理、执法检查、涉企服务等过程中主动宣传、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时间参加本次信用等级评定,并鼓励失信企业及时进行信用修复。
(二)公示
局运管科定期将已完成信用等级评定的经营者评定分数及等级汇总后,填写《东丽区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公示表》(附件4),并在政务公开网站上进行为期1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局运管科、安全科应当在收到经营者异议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和处理,依据相关规定及核查结果做出维持、修改或撤销认定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
(三)评定
公示期满后,局运管科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移交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由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将评定结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录入“标准协同式道路运输业务管理系统”。局运管科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工作要求
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相关材料已上传至东丽运管局公共服务邮箱[email protected],登录密码84370940,经营者可自行下载打印。
各相关单位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应当主动查询使用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将评定结果作为行政许可(备案)、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比表彰等重要依据。同时根据上一年度评定结果,按规定对经营者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附件:
1.天津市有关道路运输违法行为记分表
2.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评分标准
3.天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状况自检表
4.东丽区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公示表
5.东丽区道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等级评定申报单位明细表
6.东丽区交通运输领域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书
7.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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